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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埋管強借道 協調沒下文
  1. 宜蘭地區汙水下水道用戶接管第11標工程,要經私有地施工,地主林芳子不肯,抗議兩次,最近接到鑑界通知單,她大罵政府像土匪,還翻出剪報,指縣長林聰賢說要設協調小組專線也沒有,都在騙人。

    林芳子指出,他們家族的地在文化中心旁,寸土寸金,半個月前包商未獲得他們同意,就把機具開進私有地,他們向縣府抗議才停工,連棟的14戶家戶埋管,可以打通住戶廚房,為何要硬要把管線接到他們私有地?要是被施做了,以後不就成了既成巷道,公共設施保留地,嚴重影響他們的權益。

    最近接到鑑界通知書,怎麼像是廣告單,沒有受文者、公文封、官印等,太草率、太粗糙,他們可以不認帳;縣長林聰賢三周前說要工務處組成接管協調小組,並提供專線號碼,處理民怨,但到現在都沒有,是在騙人。

    縣府下水道科長吳清結說,他們沒有要在林芳子的地埋管,只是臨時借過,讓工人、機具可以施工,他們有事先打招呼,地主不肯,但下水道法有明文規定,可以臨時使用私有地,擇損害少的地方使用,如果有損害要補償。

    地主請縣議員吳福田協調,吳發文給地政事務所派人今天來鑑界,但這和地政事務所主動鑑界不同,所以通知單也與正式鑑界通知單不同,會再和地主說明。林聰賢昨天得知協調小組專線沒下文,很生氣,決定追究失職人員。

    【2010/07/1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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