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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提案 公共工程放寬暴力廠商投標
〔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審查國民黨立委楊麗環、林建榮所提「政府採購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由於草案內容是針對曾有綁標、圍標、暴力恐嚇紀錄的廠商,放寬其投標條件,民進黨立委葉宜津痛批:「放水、危害公共工程品質!」經葉宜津強力阻擋,此案並未通過,委員會決議擇期再審。
三年拒往期 放寬為六個月
此提案修正第五十八條之一,明定廠商總標價低於預算金額一定比率者為不合格標;修正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三條,廠商或其代理人等若犯綁標、圍標、勾結圖利、暴力恐嚇等罪,經第一審為有罪判決者,原本與政府有「三年」的「拒絕往來期」,但藍委提案放寬為「六個月」,即六個月後就能參與政府採購案投標。
若有「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驗收後不履行保固責任,情節重大者」等情形,原本「一年」的拒絕往來期也放寬為「三個月」。
憂工程品質 綠委強力阻擋
葉宜津質詢時痛批,曾有綁標、暴力恐嚇的廠商,竟要幫其修法放寬投標條件,「是覺得我們的公共工程還不夠爛嗎?」她並對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范良銹說:「上次林建榮委員提類似版本時,你們堅絕反對,現在是受到壓力改變立場嗎?」
范良銹說明,主要是產業界向他們表達意見,也有「員工害死老闆」的案例,所以他們才贊同委員會修法;葉宜津立即反駁說:「員工用暴力脅迫、綁標,有可能不是老闆的意思嗎?」
國民黨立委曹爾忠也說,工程會若認為這樣的修正是好的,當初政院版為何不修?他提醒說,此案要慎重,修改不見得好,可能會有弊端,「中間可能為某些廠商解套!」會議主席朱鳳芝也認同葉、曹的意見。
由於提案立委並未加以解釋,委員會最後決議擇期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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