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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議會通過修法》路邊停車收費 繳款期延長囉 

自由時報〔記者胡健森/宜蘭報導〕2009-10-31 

宜蘭縣路邊停車收費昨天起更改部分收費辦法,前半小時的停車費用由現行的20元降為15元,縣警局表示,這樣將更能符合比例原則;另繳費期限也由7天延長為15天,讓民眾更方便。

前半小時停車費用 降為15元

宜蘭縣議會日前通過「宜蘭縣路邊停車場收費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縣府在28日公告,30日施行。

另外,對於身心障礙者駕駛或乘坐使用的自小客車,如停放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格位時,只要懸掛的是身心障礙專用車輛牌照,或者在汽車前擋風玻璃明顯處放置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是身心障礙手冊的正本,一律免收停車費。

縣警局表示,除了已通過實施的條文,交通隊也再度研擬提案修法,一旦通過縣議會三讀程序,未來路邊停車時間未滿10分鐘者將不收費,至於在完成修法之前,停車未滿3分鐘者也不會開出繳費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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