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9-29
自由時報
地制法有爭議 公務員銓敘亂了套

〔記者胡健森/宜蘭報導〕地方制度法96年7月11日修正公布,至今超過2年,但因行政、考試2院不同調,許多縣市政府依地制法實施改制後,卻在呈報考試院銓敘部備查時一再受阻,導致全國數以萬計的公務人員考績無法核定,進而衍生出晉級、晉俸無法發給,甚至長官的職等比下屬還低等種種烏龍現象。

條文衝突 試院杯葛

以宜蘭縣政府為例,目前有地方稅務局、消防局、警察局在送請備查時,都被銓敘部打回票,主要的問題出在考試院完全不理會「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17條:「…縣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為執行業務需要所設派出單位名稱,不適用前項規定。醫院及警察、消防機關,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的內容。

考試院只顧著緊咬地方制度法第62條:「縣市政府一級單位定名為處,所屬一級機關定名為局,二級單位及所屬一級機關之一級單位為科」,因此認定只要單位名稱不符合「處」、「局」、「科」,銓敘部就一律不予理會。

有人不解地說,如果依照如此規定,豈不是得將各縣、市地方稅務局的分局改為科;各縣、市的警分局,全都改為「某某警察科」,或是將縣市消防局的某某消防大隊,改為「某某消防科」,實在是不倫不類。

97年考績難核定

也因為考試院的堅持,讓全國至少數以千計、甚至數以萬計的公務人員,97年的考績至今仍卡在銓敘部動彈不得,連帶在晉俸、晉級上也衍生出問題,遲遲領不到該得的晉俸,少則1萬元,多則數萬元;許多縣市擔心引發基層公務人員不滿,只得以「預借」方式來支付考績獎金。

此外,地制法修正後,公務人員的職務列等也重新檢討,但也因為銓敘部遲遲不予備查,竟出現了上司比下屬的職務列等「低」,或者是同為局、處長,職等卻不同並且「同工不同酬」的離譜現象;原因是事務官的局、處長還是只能維持10至11職等,但政務任用的處長卻是12職等,有人因此打趣說,「有牌」(經過國家考試)的局、處首長,竟然比「沒牌」(政務任用)的人領的薪俸還少。

上司職等竟較下屬低

有公務人員痛批,考試委員整天只坐在辦公室內,空有一堆食古不化的想法,甚至抱持著「我說了才算」的老大心態,完全不考量基層的實務狀況,讓人無言以對。

行政院與考試院對地制法不同調的結果,影響了數萬公務人員權益。(記者游明金攝)
低階指揮高階 荒謬的行政倫理

〔記者胡健森/宜蘭報導〕考試院一再擋下已修正公布的地制法,已經導致許多地方政府的行政倫理亂了套,以宜蘭縣政府秘書長陳源發為例,考試院不予備查的結果,形成了秘書長位階比處長還低的奇怪現象。

陳源發說,依照公務人員體系,單列12職等的位階要比「跨11、12職等」的位階來得高,如今在縣、市政府的指揮體系中,應該只排在縣(市)長、副縣(市)長之後,位居第3名的秘書長,因遲遲無法提升至13職等,還是維持在以前主任秘書跨11至12職等的層級,如此一來,便形成了較低階的秘書長指揮較高階的政務任用處長(單列12職等)。

陳源發笑說,他的情況有點像位居軍中的上校,卻能指揮將官,而這個荒謬的現象,是目前各縣、市政府都同樣面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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