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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記者游明金/特稿  2009-7-9

宜蘭縣公投審議委員會首次開會,部分委員缺乏就法論法學養,不清楚法律賦予的角色,把問題曲解與複雜化,以既有的政治立場審議公投提案,看到的只是偏執與好惡,充滿著角色的錯亂。

公投審議委員產生方式很有問題,縣議會代表6人、鄉鎮市民代表會3人、專家及學者各3人,由縣長遴聘;除議會依政黨比例國民黨、民進黨議員各推3人,其他人選的產生,縣府有很大運作空間,公投議題過或不過?縣府有絕對掌控權

公投是人民權力的直接行使,擔任首屆審議委員應有光榮感與使命感,但第一次開會就有3人缺席,12人開會時部分委員卻陸續離席,到最後只剩6人開會,對縣民首次公投提案,是不尊重?還是不在意?亦或真如綠營質疑的「杯葛」?

公投法明訂「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人民可以公投;審議委員會要審查的是「恢復童玩節」屬不屬於地方自治事項,如果符合就同意,不符合就否決;單純的議題不必要講什麼泛政治化,也不必要扯到「蘭雨節」。

部分委員說:「童玩節沒有停辦,只是改名蘭雨節。」這種說法邏輯通嗎?就好像把中華民國改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說中華民國還存在,只是改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嗎?充滿矛盾;就算縣府要把童玩節改成蘭雨節,總要問問縣民意見,公投就是最好的問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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