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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鏞涉賄案,縣長被約談
〔記者胡健森/宜蘭報導〕
自由時報
檢方偵辦宜蘭縣議員李志鏞等人,涉嫌透過愛心活動發放救助金為立委候選人賄選案,繼十三日傳喚近百名證人後,昨天另以證人身分約談立委林建榮及縣長呂國華,由於身分敏感,檢方格外低調。
林建榮與呂國華分別在昨天下午三點及三點廿分先後抵達地檢署,都沒有律師陪同;主任檢察官吳慧蘭表示,這次約談除了希望能釐清兩人與活動、李志鏞兄弟等人的關係,競選舉期另一候選人陳金德及員山鄉民林錦坤等人具狀提告等案也一併處理,因此檢方林、呂兩人雖然是以證人身分傳喚,卻也同時具被告身分。
這次會以傳喚縣長到案,主要是因為呂國華當天曾以貴賓出席活動,並公開對包括接受慰助金的在場人士,表達希望支持林建榮,檢方想釐清呂國華當天的說法,到底是「場面話」,還是已達企圖賄選的「犯罪故意」要件。
吳慧蘭指出,這部分雖然可歸類於檢察官的自由心證,但還需其他證據及經驗法則協助認定,也就是當事人在主觀上有沒有「犯罪故意」。
至於林建榮本人活動當天並未到場,除非有其他事證可證明他涉案,否則即使此案起訴,對林建榮勝選的結果也不會有影響。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feb/16/today-north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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